大侠文学 > 都市小说 > 逸仙千古录 > 第6章:仙根(下)
  夜晚的宁静,空气的清新,湖面徐徐的微风给人一股特别舒心的感觉。而此刻极光圣地内,极光湖的的源头处。“哗哗哗”瀑布得水飞流直下,由于夜晚夜空群星闪耀而瀑布之水飞流直下进入极光湖与之相称直教人以为此水只因天上来,如此景色在夜晚可谓甚美。

  而在瀑布后面的石宫内奢华无比,论其四根金色大柱更是刻的龙飞凤舞栩栩如生。在此不难发现一件事,这石宫和之前木冉进过的石宫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不错这石宫大殿都有阵法,也一样有一条威严无比,似真非真的石龙。同样石龙后面有间石室,不过里边可没大石钟,原因是,那时钟被木冉搞碎。不错正是之前那位妖族大能拿来做诱饵的才使得木冉给弄碎。

  然而,这座石宫却没有木冉之前进过的那石宫一般古相反更多的是融入很多此地现代的东西在其中,使之奢华非凡。

  石宫大殿之上,石龙头下。“咚”“嗒”只见一红衣女子往一澡桶内撒下诸多不同的东西,如同药材般,其中不乏之前冉心大喵吃过的圣果,而且桶内左右一人。其短发脸白,好生俊气,不错正是木冉。此刻只见红衣女子散下一篮子的花瓣便坐在澡桶盘开始运功作法。

  “喵呜~”此刻看着桶中的木冉,冉心轻轻的叫了叫。不过,异像突起,极光圣地的天空中天劫劫云开始慢慢凝聚。而相对应的人族方向,也是一样天劫劫云在凝聚,真是无巧不巧。

  就在此刻,东边一声龙吟,西边一声凤鸣。这下可好两股力量互斥相持不下。自古虽有龙凤呈祥之说,然,亦有龙凤相聚成灾之祸。

  “嘭”在东西交接处突然一股金光炸开,向四周纵波散开,横扫整个星辰。

  “噗!”只见地上一片鲜血,此刻在人族某处的阁楼内,一位老者一手捂胸口,一手撑着地板。“没想到会是这般威力相信那娃子也不好受”此话落,相隔万里之外的妖族极光圣地内,木冉所处的石宫大殿上,同样受着重伤的红衣女子却没那老者版一脸的惊讶,反倒是做足准备应对的样子。然而极光圣地外的世间则是龙凤相争,相持不下,虽有异像却非吉兆。最不吉的不是世间各族而是天上的劫云,对于下雷劫的那群劫云来说明明他们应该是恐怖的存在才对相反的却成了绝对落下似得,而那他们毛骨悚然却是的一条龙一只凤,这俩疯子毫无人性的见劫云张口便吞,还互相争斗着完全无视他们的存在。不过凡事皆有两面性,有正既有反,有北便有南,不可能天劫一直处于劣势,毕竟人家是修仙成道不可少的恐怖分子。

  “轰”此刻由于龙凤相处一处那雷劫自然聚在一起因此得到升华。这不原先猖狂的俩疯子被秒,被雷劈消散。这一消散劫云也随之消散一切也便会平静的模样。这一劫象人妖两族观望着无不惊叹。而那些行家里手更是称劫后跑到那劫场去挖宝,不错,挖宝!有何宝物?在雷劫之后渡劫之地会结出雷果,充满雷霆之威,服下者修为可精进不少。不过这东西一场雷劫结出的不多,然而今日之劫非同寻常,所产出雷果也比之其他雷果更胜之。自然,僧多肉少,少不了一次争夺大战。

  话归极光圣地,木冉如同死一般的坐在大木桶内泡着。身旁冒着散发金光的蒸气。“现在就等你醒来,得先封存你的记忆,好让你安心修炼不然什么时候死了都不知道!千秋大业可别毁在你这一世!”红衣女子看着木冉右手轻轻一挥,一道红色幽光围绕在木冉周围。“即今日起,你便是我云夕的首徒,妖族第一公子云逸仙!”红衣女子给木冉的脑中留下这道信息使得如死一般的木冉睁开双眼,看着周围陌生的环境,自己只有一股孤独感。越是想这是哪越想不起来。自己脑中只有一个记忆,自己叫云逸仙,妖族第一公子,妖族第一圣地之主云夕首徒。

  “嘭”突然木桶裂开,木冉站起此刻的他全身冒着金光,背上的脊梁骨一整根发出金光,这正是仙根修成反应。由于不比他人虽然仙根修成但极其脆弱,此次让木冉修得仙根可谓付出的代价颇大。若非逼出木冉的金龙换出劫云恐怕仙根难成,此外极光圣地把全部的雷果库存以及一半的圣果等物。不仅如此还使妖族第一大能云夕仙子受重伤。此代价仅为一个人修成仙根。不过这边妖族有人为修成仙根耗资颇大而那便人族为一人修成仙根所浩更大,足足付出比妖族的资源多一倍的代价,一时间搞得两族比拼彻底占据下风,若非人族把握这诸多古迹遗址估计这一耗老本要坑掉一半。

  话说为何人族消耗比妖族多一倍,只因为很多东西是在妖族盛产人族少有甚至没有。如同圣果仅有妖族极光圣地有,而圣果数只有极光湖水浇的活,而极光湖水又是只有极光湖才有搞得这两样人族就耗了不少东西去换,同样雷果更是内部内斗一翻才搞到相应的量。而其余物品虽自己有种但有的还未成熟或产量不高使得不得不拉出库存来用另外派人去各大遗迹把遗迹内的药园子洗劫一空,这些遗迹自人妖二族对立前就以存在由于在人族复地所以一直由人族把控。这些遗迹有些类似妖族的十大圣地一般。

  然而与之想比的人族虽耗资比妖族大,不仅仅只是修筑仙根还是萃取仙根不让获得者的仙根与木冉的那样如同初生小草脆弱经不起摧残。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