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专利法是84年才立法的。在此之前国内用外国人的专利技术大多是不给钱的(当然如果工业基础太差、告诉你答案你都不会抄还是要外国人技术支持那当然会收你高额的技术服务费)
国内的著作权法要到90年才立貌似比专利法还晚了6年。但即使在此之前很久国内也有向引进的外国出版物支付版权费用。
在法律之外还有《书籍稿酬试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和条例对版权进行临时性保护。到80年3月——也就是八个月之后我国也会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一言以蔽之在当时的中国对版权的保护是优于对专利的保护的。
用外国专利不用给洋人钱放外国电影、翻外国小说却要给钱。
这或许是因为当时国内的科技工作者可以主要靠单位的工资奖金生活而文艺战线的工作者却早早就依赖了稿费。所以一旦在洋人的问题上破了例很容易出现利益分配上的疑难杂症并且导致稿费体系的混乱崩溃——
假设引进《追捕》不用给原作者钱那凭什么只有你沪江电影制片厂一家引进?春城厂、京城厂看到该片火了之后能不能也跟风翻译一把、然后各地院线划地自守拉帮结派?
为了维护住这个圈子的经济体系秩序遵照国际惯例给个几万美元、买断在内地的独家版权相比之下社会综合效益显然更好一些。
当然正如前文所说这个时代的对外版权贸易基本上只有“一口价买断”这种形式而不可能是“票房分成”。
一来外国人看不上国内的票房二来技术上也没法统计很多东西也不适合透明。
就相当于后世的网络写手如果不相信某些野鸡小网站的后台订阅数据那就肯定要倾向于签买断约而不会谈分成约。(这里是拿那些辣鸡网站举反例、说明道理。某点是名牌大站数据公信力很好)
半年前徐凌主导引进《追捕》的时候厂里跟曰本人谈的也是这种买断制。
今天顾骜想跟他谈肯定也是在这个模式基础之上。
……
或许是因为苏萍、萧穗等徐凌信任的中间人背书短暂的试探交锋后徐凌对顾骜的人际关系网和斡旋能力已经没什么怀疑了。
能出访多次、并且在档报上发表多篇文章的人对国家的舆论导向、审查尺度肯定是极为熟悉的宣传战线上认识的朋友也不会少。
不过谈到具体的商业定价问题时。
尤其是顾骜再次介绍了他在香江的合作伙伴、以及可以提供的代理空壳时徐凌还是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小顾这门生意可不是你想的这么简单。”他抿了一口茅台右手食指中指微曲敲击着桌面
“你找的那家香江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商我看过了。你想挂靠资质当中介这没问题。但你以为如今的中介是赚钱的么?不那都是赔钱的。
你指望倒卖版权赚差价这在国内是绝对不允许的。国家不会看着任何‘捡漏’的中间商赚差价最多只有原制片方可以赚到钱。否则厂里就是违反了政策将来也是会被查被处罚的。”
后世版权自由交易比较发达的年代倒腾版权、捡漏赚差价是很正当的生意。
比如一本网文某个版权中间商或者代理商赌这个写手将来会大火、他的所有作品改编权都会升值那就先当一把“伯乐”在对方还贫贱的时候就低价入手。等他真的火了再把版权高价倒卖给真心想拍电影拍网剧的。
有点儿像缅甸那边的“赌石”玩的就是眼光和捡漏。
但是在国内直到80年代前半叶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哪怕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明文规定。
因为国内认为这是投机倒把而且很容易催生与电影制片厂关联的交易人、故意弄虚作假中饱私囊——
如果允许的话那万一制片方卖价5万的片子中间商转手后再卖给制片厂而制片厂里有个人收了中间商的钱骗国家说“这片子值10万”。然后中间商就赚了5万、还可以从这5万里拿一部分给国营制片厂的拍板人当回-扣。
因为任何艺术品都是无法用严格客观算法来估值的。
名画、电影、书法、瓷器……这些东西究竟该值多少钱?计划经济是算不出来的。
艺术天生是洗-钱和腐-败的最佳载体所以只能一刀切——只要赚差价就不许买。任何想给艺术作品做中间商的人只许赔本不许盈利。
徐凌言简意赅地阐述了政策最后总结道:
“所以我们国内只允许译制片厂直接问制片方购买版权。如果非要问二道贩子买那这个二道贩子也不许加价必须是按照他问制片方买时的原价卖给我们甚至是亏本价。如果让二道贩子赚到钱了那就是犯错误的。”
听了这话马风、闻莺、顾敏、杨信四人全部有些懵逼。
他们以为今天要白跑一趟了。
国家居然有这种政策?只许赔本不许赚钱?赚了钱就算犯法?
那还开放这个代理制度干嘛?直接让中间商去死不就好了?谁会来做必赔钱的买卖呢?
徐凌怕大伙儿理解还不透彻就又拿他半年前引进的《追捕》作为例子算了一波:
“比如我买《追捕》的时候该片制作成本折算成美元大约是200万在曰本国内的票房大约是500多万美元刨除分成后(制片方/发行方/院线按433分成)只能算是略赚。
因为曰本国内成绩就不好所以海外买断价也比较低当时日方开价10万美元最后厂里一边砍价一边找了个愿意赔本做好事的曰本中间商实际只花了5万美元引进……”
(注:按照最后国内3000万人民币的票房而言这是很赚的制片厂可以分到120万美元相当于25倍的利润。
但当时国家缺外汇所以只看到‘白花掉了5万美元却只在锅里赚中国人自己的钱’因此经济上的创收并没有被表彰觉得只是左手倒右手。那时候只有赚洋人的钱才光荣。)
听到这儿胆子颇大的马风鼓起勇气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徐老师按您的说法当时引进《追捕》是有一家曰本中间商主动出来承担了亏损?才促成了这笔交易?”
徐凌肯定道:“没错是一家三井财阀下面的非营利性机构文化宣传性质的以8万美元从大映映画手中买下了该片在大陆的买断版权然后亏了3万美元、以5万美元卖给我们厂的。”
马风不解:“那那家曰本机构是国际注意战士不成?千里迢迢跑到中国来只为了亏钱?”
“他们是为了文化输出好促进我们的开放和对日交流为整个经济合作大环境造势。”顾骜打断了马风的问题亲自回答了他。
徐凌听了之后赞许地看了顾骜一眼显然是觉得这小子眼光不错。
“文化输出?”马风有些没明白显然他的脑回路还没跟上只停留在纯粹算经济账面的程度上。
顾骜叹道:“我觉得他们的输出很成功。亏掉3万美元却让3亿中国人去看了一部曰本的电影知道曰本已经有了新干线、私人飞机、东京到处都是摩天大楼还会改变一代人对曰本的看法。曾经我们的父辈眼里曰本人只是残暴的鬼子现在我们却看到了生活中的曰本人——从这个角度来看你还觉得这3万美元亏么?”
马风和其他几个小伙伴都挠了挠头:原来小鬼子已经进化到这样算账了……
而徐主任听了则轻轻咳嗽了一声:“嗯……那个小顾同志注意措辞啊国家目前的政策是对日友好很多日商也确实在赎罪大量对华投资、提供低息无息美元贷款。咱说话不能违反国家导向呐……”
“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我知道您的意思。”顾骜也不算什么仇日分子他知道如何区分对待各类曰本人。
民族仇恨总是在经济增长乏力的时候才会比较突出。大家都想着发展经济的时候往往没什么空。
顾骜道歉之后立刻话锋一转:“不过徐主任我不觉得‘不许中间商倒腾版权赚差价’我就不能做这个生意了——我愿意为国家做这个赔本买卖当这个中间商。”
徐凌完全想不明白:“你打算怎么做?”
顾骜拿起白瓷的茅台酒瓶给各自又斟了满满一杯:“徐主任国家禁止中间商往译制片首尾插广告么?”
“广告?”徐凌一愣“电影哪来的广告?那是电视上才有的吧。”
1979年的国内电视台是确实已经有商业广告了。不过因为没有有线电视大部分人只能收到一个ccxv、一个省台。
有些偏远贫困的地方连省台都还没建立起来。至于第一波地级市电视台大约要84年前后才普及。(金陵台80年1月建台这是特例国内最早的省会电视台)
顾骜不理会徐凌的模棱两可坚持追问:“您就说如果中间商帮你们低价拿回来版权但是要在片头片尾剪辑一些广告上去政策允不允许。”
徐凌想了想:“这广告值多少钱……不好界定啊。说不定咱直接跟原始制片方谈、允许他们也插播广告的话版权价能比中间商那儿拿更低呢?所以还是不能排除中间商投机倒把的嫌疑除非……”
“除非什么?”
“除非中间商插了广告后一分钱不要直接白送给国内的译制片厂!”
“行那就这么说定了。”顾骜直接举杯跟对方爽快地碰了一下。
“蛤?”徐凌直接傻了“小顾同志你没听清我的话么?我说的是白送!你小心亏死啊!”
顾骜大义凛然地说:“那就当为国家做贡献了——曰本财阀都有这个觉悟我们受了国家教育的人现在有点钱了难道觉悟还不如曰本人么?”
“那……你真是高风亮节啊!”【本章节首发大侠文学,请记住网址(https://Www.daxia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