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的谈判中林国栋指责包处长说“中方的技术独创性不足”主要的表述方式就是质疑“膜法”这种新的方法思路中所用的“膜”并不是中国人自己发明的。
当然这一点并不是由于包处长在材料中授人以柄。
而是林国栋凭借几十年港岛精英律师的经验自己推断出来的。
因为在中方给他的初步“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要求保护生产这种膜的配方。
在专利申请中如果一样东西或者一个技术点没有写明要求保护那么多半就只有一种可能:这个技术点是前人的“现有技术”。
林国栋何等老辣他仅仅瞥了一眼就得出了结论:中国人发明了这种“膜”的新用法但膜本身肯定是外国人早就搞出来的材料。只是外国人没想到把那种膜、用在制氦机这个场合。
在专利申请中题目格式为“一种xx材料及其在yy领域的使用方法”的申请肯定是比只有“xx材料在yy领域的使用方法”的申请要容易过得多律师的工作量也小得多。
“及其”两个字非常关键。
关系到这个东西是不是从胚胎开始就是你独门原创;
还是把别人家孩子捡回来、调教出了新才艺。
但不管怎么说“发掘了别人家孩子的新才艺”法律上讲也是发明也是受各国专利法保护的无非律师证明的时候多费点手脚。不然法律上就不会专门分别定义“物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了。
而顾骜的反驳自然也要精确切中这点从技术上正面回击。
“……虽然这种膜材料本身并不是我们发明的但材料的原始发明者本身的实验目的是基于xxx项目、预期用途是yyy……”
“鉴于这是两个几乎没有交集的完全不同技术领域。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通过现有技术结合公知常识推导出zzz的用法……”
“而且考虑一种新技术的创造性是否达到发明应有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应考虑其研发过程中的难度更应该考虑这种思路是否克服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固有偏见、取得了预料之外的技术效果……”
(以下省略五千字我不想拿专代科目二的答卷水字。)
顾骜口中旁征博引的这些都是德、法等国通用的《专利审查指南》方面的技术文档是各国专利局的指导文件。
英美法国家可能具体描述略有不同但基本判断思路是相当的毕竟都要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大框架下实现国际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其实哪怕是包处长对里面某些条文都是了解的。但他不懂技术不知道怎么往里套、以用于砍价于是只能靠顾骜这个技术男来解决。
这也是为什么后来中国要规定:专利代理人必须是本科理工科毕业、才可以考取执业资格证。而文科生哪怕是专修法律的也不可以考(如果再去念个理科学位就可以了)。
因为经过长期的实践后大多数人都发现这里面的技术辩论技术比法律重要得多。相关法律其实没那么难。顾骜后世一个码农在支付宝接触的算法多了也渐渐知道些常识。
但在1979年国人显然还没意识到这一点。各部的外事局哪怕做涉外知识产权协商的基本上都是学了点外国的通用法律准则就直接上了。
缺少真正扎根一线、有过科研经验的人员。
……
林国栋被顾骜的表现杀得节节败退——不过也毋宁说是他一开始欺负内地人不懂行所以开了个近乎讹诈的高风险分成。
顾骜只是把其中的水分一点点榨干。
“最后我还想陈述一点事实:贵司对于专利维持费的法务成本估计过高。一开始你们认为后期在美法德日四国都申请专利、20年的总维持费成本可能要60万美元并且以此为基调作为风险折算的基价。
我想说的是年费是可以不交满年限的如果我们觉得技术前景不好、或者其他国家有绕过我们技术路线的更好替代方案只要我们弃权后面这些年都不用交了。
我们本来就没指望膜式制取法可以领先20年最多5年后杜邦和巴斯夫说不定就能搞出迂回掉我们那种膜的新材料我只打算赚5年的块钱所以只要15万总年费预算就够了。这样总法务成本就从80万降低到了35万……”
“行了别说了!”
这么谈下去林国栋觉得自己就快成open-bome了成本一项项都被客户分析干净了还玩个屁。
他觉得顾骜肯定是个恶魔。
“这样吧最后一口价!大家干脆点儿。货物出口额的15%技术授权费的30%作为风险款项。包处长您觉得怎么样?”林国栋只想用天下最好的山珍海味甚至是美女的樱唇堵住顾骜的嘴然后让包处长快点拍板。
顾骜这厮太了解行情了。
包处长虽然不懂全局但他察言观色还是看得懂的:“我觉得还可以再聊聊……”
林国栋又一咬牙暗忖内地人估计只会卖设备不会想到怎么直接卖技术授权那就把后一部分的分成再降低几个点以示诚意好了。
“货物出口创汇分成不变!对外技术授权费再降2个点!不用算了如果通盘考虑后一部分是绝对降不到5个点的。我可以把同行合同都拿给你们看!”
……
包处长和顾骜又坚持谈判了两天最后拿下了货物出口额12%/技术授权费25%的辉煌成绩。
虽然在顾骜看来只要林国栋运作得好未来还是大有赚头的。
但国家对这个条件已经很满足了。上面本来觉得砍到20%/35%就是可接受的底限。
包处长觉得顾骜身上已经再也没有潜力可挖而顾骜觉得与其在这些小钱上再纠结不如让国家以最小的代价稍微买点教训——对自己没有信心的教训。
其实这次的事儿只要国家对自己的技术有信心敢确认这是“国际最先进水平”而非仅仅“填补国内空白”那完全是可以一开始就不要风险代理而是直接全资把律师费掏了干嘛跟香江人谈分成制呢?
在这种状态下包处长和林国栋“在友好祥和的氛围中签了约”。
顾骜则在他的实习报告上总结了这次的谈判经验并且建议“在下次遇到此类情况采取非风险代理并成立由技术人员而非外事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
他并没有越级装逼而是让包处长审批、署名之后再往外事局递。这样包处长也算是知情了领导功劳也少不了算是很会做人的稳妥处置了。
签约完成包处长第一时间给京城打了电话报捷。
京城方面立刻表示了嘉奖。
与此同时跟林国栋分手的时候顾骜还不忘跟他支招:
“这个技术法国人将来完全是可以绕过去的——膜法的思路被启发之后具体用哪种膜已经不重要了。就像青霉素的专利一旦公开启发了人类‘从细菌分泌物’角度去找抗生素很快链霉素土霉素都会出来的。
所以专利潜水艇这招不是不能用要慎用。你就别指望收别人的侵权费了追认两笔‘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新增扩大市场的合理授权费’就差不多了。另外18个月的保密期也别用足了。你自己想办法怎么勾引法国人、然后提前引爆掉就好。早点儿落袋为安。”
这些黑话包处长已经完全听不懂了。
而林国栋也一度怀疑:顾骜这厮真是来自于一个社会注意国家的么?怎么比资本注意世界的奸贼还要奸?
简单来说资本注意国家的发明专利在刚刚申请后的最多18个月内技术细节是保密的这段时间是“后悔期”也就是如果发明人发现同行跟进得很慢短期内完全赶不上自己而他又不甘心公开技术细节了就可以无声无息地撤回。
而在这段“后悔期”内如果有同行恰好跟你撞车了那是不用给侵权费的(因为默认你还没公开所以对方是善意的、恰好跟你研发了一样的东西)。但是如果你的专利下来后他还有新订单未完成、并且也用了这个技术就得乖乖交授权费了。
授权费比侵权费当然要少一些不过收得也更和平些这才是西方知识产权合作的主流——专利本来就不该是限制别人通过的而是拿来收买路钱的。
顾骜分析了这项技术的启发性与可迂回性也是帮林国栋更好地替他赚钱。
国家可是给了政策他顾骜个人以及他老爹都是可以在创汇中拿到不低于05%/2%的分成的。
“顾生我有点相信你的眼界、见识和能力了。你这种人做官真是太浪费了——期待着将来能和你有更多的合作机会。我觉得交你这个朋友比跟处长、局长什么的交朋友从长远来看更有价值。”
送行的时候林国栋私下里拉住他说了这番话显然是示好了
顾骜当然不会犯错误:“不用客气这话我可当不起。你要是有本事跟局长交朋友绝对比跟李嘉诚交朋友还有用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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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今天第二更要下午了大家白天别等了。明天起就正常了前面被和谐的也会修好。
本书一直有人质疑:主角穿越前不是个码农么?怎么懂这么多?还懂法律、专利、国贸……这太假了!不合理!
所以这里统一回复一下反正公众章节也不收费。
我觉得这很合理在《喷神》里其实已经说过了照顾一下本书刚刚入坑、没看过《喷神》的朋友。
因为我就是一个当过码农、电气工程师、智能家居设计师、工业机器人销售/技术支持、律师、专利代理人、网文写手……的人。我觉得文科的东西工科生可以自学我都是自学考证的。
相比于知识真正阻碍一个人进入管理和卖嘴皮工作的是脸和因脸导致的情商。所以我最后觉得还是尽量转型写网文因为这个行业比律师和码农更不怕脸丑。
不但消费者看不见连同事也看不见(码农至少还要怕丑得美工/ui不跟你合作或者产品经理厌恶你)。最适合我这种有才华、但是被丑绝人寰的肉身束缚住的人。
所以本书最大的金手指不是穿越了也不是穿越后收了马风当小弟而是换了个不丑的肉身。这就够了顾骜只要有我的智商这就已经能腾飞了。括号内文字会在更新后48小时内删除。没追更的就当没看见吧。)【本章节首发大侠文学,请记住网址(https://Www.daxia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