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侠文学 > 都市小说 > 从大时代开始的影视穿越 > 第一百二十八章:给小怜写诗,小怜的震惊和欣喜
  小怜心灵手脚,手脚又勤快,有了她在府上之后,丁鹏觉得,整个府上都被打理的井井有条,干净卫生,让人看一眼,心里说不出的开心。

  看着小怜那张,经过了一番精心打扮,看起来秀丽无比的俏脸,丁鹏的心里开始盘算了起来:“按理说,我如今已经把小怜收入了府上,这样一来,应该算是改变了她的命运吧?怎么奖励却迟迟未来呢?”

  “出现这种状况,只能说明一点,那便是还没有真正改变她的命运。”

  “难道说,想要彻底阻隔她与柳春江的孽缘,便需要直接收了她?”

  “如果把她彻底变成我的人,那样一来,她和柳春江,便算是彻底没戏了,这样,应该算是彻底改变了她的命运吧?”

  说实话,小怜性子温婉,柔美,同样,长的还十分亮眼,尤其当她经过一番精心打扮之后,颜值极高,与古装的蒋勤勤有的一拼,要说丁鹏见了不喜欢,那是骗人的。

  丁鹏穿越到这个世界,就是来享受生活的,顺便刷一刷【命运能量】,增强自身实力。

  这么好的一个俏丫鬟,而且还就在自己身边,如果不要,真是说不过去。

  最重要的是,收了她,还能获得大量的奖励,这何乐而不为呢?

  人生短暂,不过寥寥几十个秋,一晃便过去了,还是应该珍惜年轻时光,及时行乐,愉快的生活,否则,时不我待,一切便都成了枉然。

  以他如今这副精壮绝伦的体魄,以及富可敌国的财力,能够让她过上极为幸福的生活,她跟着自己,也算是一个好归宿了。

  想通了这些,丁鹏看着小怜时,便多了一份心思。

  他不是一个喜欢强人所难之人,因此,他不会用自己的特权,强迫小怜,跟着他。

  其实,以他如今的地位,想要强行收了小怜,简直轻而易举。

  她不过是一个卑贱的仆人,根本毫无反抗的权利。

  但是,丁鹏不会这么做。

  强扭的瓜不甜,丁鹏喜欢大家你情我愿的在一起,这样才会幸福和谐。

  至于用什么方法俘获美人的芳心呢?

  这个,得从对方的需求和喜好入手。

  小怜是什么性格,有些什么喜好?

  小怜性子温婉,但是外柔内刚,是一个很有主见的女孩,因此,想要用花言巧语哄骗她,是绝对行不通的。

  以为靠几句甜言蜜语,便能把她哄到手,这绝无可能。

  她出生贫寒,从小便居人篱下,被父母卖给别人做丫鬟,看透了人情冷暖,加上她还读过不少诗书,在见识上,更是非寻常丫头可比。

  有阅历,同样又有知识,这样相辅相成之下,再加上她聪明的性子,她对于这世界认识的非常通透,这在与她聊天时,丁鹏已经发现了。

  一个外表温柔,内心理智的女孩,这便是丁鹏对小怜性格评价。

  想要让这样的女孩动心,除非是在她为难无助的时候,给她雪中送炭,给她帮助,否则,她是很难动心的。

  其实,想要俘获小怜的芳心,是有前车之鉴的,那便是参考柳春江。

  在剧中,在柳春江一步步的追求下,他是活的了小怜的芳心的。

  虽然他们两人之间是一场孽缘,最终以柳春江吐血身亡,小怜出家的悲惨结局结束,但是不可否让,在此之间,他们彼此之间是相爱的。

  小怜为什么会爱上柳春江呢?

  其实,她和柳春江之间的爱情,与冷清秋和金燕西之间的爱情,非常相似。

  都是灰姑娘遇上了出身高门的权贵之子的故事。

  类似于现代的一些霸道总裁爱上我之类的文章。

  概括起来,其实就是高富帅爱上贫民女的故事。

  成功男,有权有势,年少多金,而后爱上了穷逼的女主,百般追求女主,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这也侧面表明,女孩,都希望自己的丈夫,能够十分有本事,在这个社会,混的很好,有权有势,给她一个优渥的生活环境。

  这一点,丁鹏全部都有。

  他年少多金,能够让小怜过上公主一般的生活。

  其次,柳春江是很有才华的,他与酒囊饭袋一般的金凤举,截然不同。

  柳春江是留学英国的医学学士,在医学方面,颇有造诣。

  同时,他文质彬彬,浑身书卷气,读过不少书籍。

  这与酷爱读书的小怜,兴趣爱好极为相似。

  这也是他们两人,彼此吸引的

  一个很重要的一个点。

  综上所述,小怜,喜欢有才华,有本事,年少有为的青年才俊。

  而这一点,丁鹏完全符合。

  因此,想要俘获她的芳心,对于丁鹏而言,其实不过是时间问题。

  再加上她如今已经是他身边的丫鬟了,近水楼台先得月,他们彼此之间,经常相处在一起,孤男寡女的,又都是年轻人,正是对爱情无比渴望的年龄,难免会擦出一些爱的火花出来。

  因此,丁鹏胸有成竹,他并不着急。

  在小怜的伺候下,丁鹏洗漱完毕,穿戴整齐了之后,他便叫着小怜一起,去屋内吃晚饭。

  晚饭非常丰盛,看的丁鹏食指大动,胃口大开,他坐下,正准备大吃一顿时,却发现小怜站在一旁,一动不动。

  他对着小怜招了招手,道:“小怜,怎么不过来吃饭?”

  小怜笑着回道:“少爷,您是主人,我是仆人,哪里有仆人跟着老爷一起吃饭的道理,如果让少奶奶知道了,她非打死我不可。”

  小怜口中的少奶奶,指的便是她之前的主人,吴佩芳。

  在金府,门规森严,仆人是绝对不允许跟主人同桌吃饭的,尊卑有别的思想,在这个旧社会,依旧很严重。

  丁鹏才不管这些,他站起身,拉起小怜的小手,让她坐在了自己的身边,随后他说道:“在这里,我说了算,你也是我府上的人,她虽然是金府的大少奶奶,难道还管到我这里来了?在我这里,与金府不同,没有什么主人仆人之类的分别。更何况,小怜,我从来没有把你当仆人看待,在我心里,你更像是我的一个朋友,陪我一同读书写字,照顾我生活的朋友!以后,仆人主人这样的话,不要再说了,不然我就不高兴了,知道吗?”

  丁鹏的态度,让小怜意外之余,还有些感动,心里觉得一阵暖意。

  她怎么都没有想到,丁鹏竟然是把她当朋友一般看待的,根本没有把她当做下人。

  这样的话语,她活到现在,还是第一次听到。

  她心中不由暗道:“丁少爷这么有本事的一个人,有权有势,年轻有为的,年纪轻轻,干出了那么多大事,没想到性格,竟是这么温和和善,一点权贵者的架子都没有!”

  顿时,她对丁鹏的好感度,蹭蹭的直往上涨,心里感动不已。

  “谢谢丁少爷,”小怜坐在丁鹏身旁,柔声说道。

  丁鹏微微一笑,道:“叫什么丁少爷,多生分,以后我们便是一家人了,你就叫我丁大哥吧。”

  “来,吃菜。”

  丁鹏给小怜的碗里,夹了一块麻婆豆腐,这道菜,是小怜最喜欢吃的。

  因为看了无数遍《金粉世家》的原因,他对于里面每个人物,都非常了解。

  而且,因为是旁观者的原因,他甚至比里面的人物自己,都更加了解他们自己。

  小怜的所有喜好,比如喜欢吃什么,喜欢玩什么,丁鹏都一清二楚。

  他连续给小怜夹了几道菜,都是小怜最喜欢吃的,夹玩之后,他笑道:“也不知道你喜欢吃什么,我便随便夹了一些”

  小怜连连点头道:“这些都是我最喜欢吃的,谢谢丁少丁大哥。”

  两人一边吃饭,一边闲聊了起来。

  因为丁鹏对小怜十分了解,他每每说出的话,都常常击中小怜内心,说到了她的心坎上,到了最后,小怜只觉得,跟这位丁大哥相处,实在是太愉快了,越聊越是投机。

  两人从吃食,一直聊到了诗文上,小怜看过所有关于丁鹏的诗文,她说道:“丁大哥,你所写的诗文中,我最喜欢的还是那首《雨巷》,写的太美了,真是难以想象,丁大哥平日里,究竟是怎么写出这些美好的诗篇的?”

  丁鹏笑道:“写诗,是一件急不得的事情,有时候,一个瞬间,便有了灵感,便能绘制出一篇好诗,如果没有灵感,那便什么都写不出来了。”

  “就像现在,在看见我们家小怜之后,我的脑海里,突然冒出了一首新诗,是写你的,小怜,要不要听听?”

  “写我的?”小怜柔美的双眼瞪得大大的,她看着丁鹏,有些难以相信,对方仅仅看了她一眼,便有了灵感。

  而且,还会写我的。

  小怜心里顿时生出了浓厚的兴趣,她很想知道,这首写她的,究竟是怎样的一首诗。

  于是,她俏丽的脸蛋上,带着有些好奇,又有些急切的神情看着丁鹏,问道:“丁大哥,我想听,快念念吧。”

  丁鹏胸有成竹,清了一下嗓子,娓娓道来:

  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

  像一朵水莲不胜凉风的娇羞,

  这是一首著名的现代诗,既然是现代诗,自然,在这民国时期,还没有被写出来。

  听着这一首优美的情诗,小怜俏丽的脸蛋不由自主变的红彤彤的,带着一丝娇羞。

  这首诗太美了,美的小怜内心砰砰直跳,只觉得,这首诗,比那首《雨巷》不逊多让。

  丁大哥真是太有才华了!

  这么美妙的诗篇,他竟仿佛是张口便来!

  这才华,真是无人能及了。

  难怪八小姐,还有白家的那位小姐,都在谈论他,称赞他的才华,对他所写的诗文赞不绝口呢,丁大哥的确才华横溢,才高八斗。

  而且,他刚刚说,这首诗是写我的?

  ‘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难道,是他刚刚看见我低头吃饭的样子,觉得很美,很温柔,所以他才来了灵感,写了这么一句诗吗?

  这是称赞我温柔啊。

  想到这里,小怜原本如红苹果一般的俏脸,变得更加通红了。

  她有些羞怯,又有些欣喜。

  没有哪个女孩,不喜欢别人夸赞她漂亮的。

  更何况,还是这么高级的夸赞,直接写成了一首美妙的诗歌!

  ‘像一朵水莲不胜凉风的娇羞’,这句话,是在夸赞我像水莲一般,纯洁无瑕吗?

  不胜凉风的娇羞,哎呀,这个丁大哥,写这么肉麻的诗句,真是

  此时的小怜,完全沉浸在丁鹏所营造的浪漫美妙的诗篇的氛围中,无法自拔。

  她一会儿羞涩,一会儿欢喜,俏丽的脸蛋上,表情非常丰富。

  她喃喃自语的念着这首诗,越念越是喜欢这首诗,或许,是因为,这首诗是专门写她的吧。

  也不知道在内心默念了多少遍,小怜此时也无心吃饭了,她有些央求的看着丁鹏,说道:“丁大哥,我想要把这首诗抄下来,拿回去慢慢看,可不可以?”

  丁鹏点了点头,说道:“先吃完饭吧,等吃完了饭,你跟我去书房,我给你纸笔。”

  小怜开心的直点头。

  她没有什么别的爱好,就喜欢各种浪漫的诗文。

  这一点,她和冷清秋,和白秀珠,都有惊人的相似。

  不比后世,这个年代的大家小姐,都喜欢窝在家里看书,这便是为什么,张恨水先生的小说,销量会那么好的原因,都被那些大家小姐买去了。

  两人吃完了饭菜之后,简单收拾了一下,随后,丁鹏便带着小怜,去了他的书房。

  书房内有香炉,里面不仅暖和,还香气扑鼻,环境非常雅致。

  丁鹏让小怜坐在了他的身边,一边给她纸笔,让她抄写诗句,一边说道:“小怜,我准备去请几个老妈子过来,帮着做家务,你以后便不需要自己干活了,吩咐她们去做便行了,你以后的任务,便是在书房,陪着我写作。你是读过诗书的,去干那些粗活,实在是太屈才了,不如在书房,帮着我写书。”

  小怜不疑有他,点头道:“好的,丁大哥。”

  其实,相比起那些粗活,她更喜欢读书写诗,她其实算是一个标准的文艺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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