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侠文学 > 科幻灵异 > 我不是野人 > 第八十二章不走寻常路的云川部
  第八十二章不走寻常路的云川部

  晚上睡觉的时候,云川发现精卫撅着屁股在一个大的木头箱子里翻来翻去地找东西。

  出于好奇,他去看了一下,然后就真得目瞪口呆了。

  精卫的木头箱子里装了满满一箱子金首饰!

  没错,就是一箱子金首饰,很多图样云川看着很熟悉,好像都是精卫在自己情浓的时候骗他画下来的。

  现在,这些图样已经变成了金首饰,而且看起来很不错。

  精卫不仅仅有一箱子金首饰,她还有一盒子珍珠,以及十几件玉器小首饰。

  “你哪来这么多金子啊?”云川忍不住问道。

  精卫随手从箱子里捡出来一根簪子朝云川晃晃道:“这是我们认识第一年你送给我的,是所有簪子里面最丑的一个,却是我最喜欢的一根簪子。”

  精卫又拿出一根漂亮得多的簪子在云川眼前晃晃道:“这是去年的时候,你喝醉了,我央求你要的,这个最漂亮了,还有一些也是你送的,不过,送我簪子最多的还是睚眦跟夸父,阿布他们,他们知道我喜欢金子,一旦从市场上弄到金子之后,就会给我打造成金首饰,几年下来,可不是就这么多了。”

  云川又看了一眼箱子里面的金子,现在,他已经可以很负责任地说,精卫,应该就是这个世界拥有金子最多的个人。

  金子对于部族来说,其实就是一个废物,一个真正没有用的东西,制造工具的话太软,仔细算起来,好像也只能打造首饰,或者用来装饰。

  精卫是全族都喜欢的人,在族人眼中,这个女人除过长得丑了一些之外,几乎没有别的毛病,再加上族长毫无节制地喜欢这个女人,也就很自然地成了全族人眼中的宝。

  既然精卫喜欢黄金这种亮闪闪的东西,那么,拿去就是了。

  云川宠溺地从精卫头上拔下十几根簪子,瞅着她的眼睛道:“这东西插一根就好了,插得多了反而不美。”

  精卫有一头长而且黑的头发,用一柄簪子将长发绾起,就已经美丽得不可方物了,用不着把自己的脑袋当成展示金子的展台。

  精卫又把一个长长的珍珠串子挂在胸前,云川仔细看了一下,就把珍珠串子从精卫脖子上拿下来,把珍珠散开,将杂色珍珠,以及那些三扁四不圆的珠子统统去掉,凑齐了一些一般大小的珍珠串在一起,给她戴在脖子上,珍珠串子虽然不长,却刚好在她洁白的脖子上围绕一圈,在灯光下,珍珠散发着莹莹的光芒,将精卫衬托得更加美丽了。

  从水盆里看过自己的模样之后,精卫认为丈夫很会打扮女人,所以,就把衣衫脱了一个精光,等着云川继续给她搭配衣衫呢。

  说真得,精卫的身材好得出奇,再加上她的腹部微微隆起,顿时,就把一个女人一生中最美丽的模样展现出来了。

  而云川也希望精卫能在这场盛会中出类拔萃,毕竟,这一次来的人中间,有轩辕的妻子,还有蚩尤的妻子,临魁的妻子,他云川的妻子自然是要光芒四射的。

  虽然妻子这个名词仅仅适用于云川,轩辕两族,其余两族来的女人只可能是跟蚩尤,临魁睡觉的女人,云川还是想用这一次的盛会来抬高这些女人的身份地位。

  这看似是一个毫无意义的举动,可是呢,这对云川想要推广的制度与规矩有着非常大的作用。

  被云川打扮出来的精卫,果然满足了云川对女神的所有想象,想要亵渎一下女神,看到她微微隆起的肚子之后,就只能强自忍耐,想要赋诗一首,却因为文化不够,怎么都作不出来。

  这就要怪屈原,宋玉,曹植这些人了,他们已经把女神的美貌与姿态描写的到了极致,导致云川想要赞颂一下精卫的美丽,避开这些人描述女神的话语之后,云川发现自己除过会说一句:“卧槽,好美”之外,竟然找不出别的适合的语言。

  在这方面,云川确实是不如总是吟诵“大鼓咚咚响”的刑天,至少,人家在拍老神农马屁的功夫确确实实是天下第一人。

  原创非常的困难,所以文化需要积累,所以说,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化才可以光耀古今,如果没有这些东西,后世的那些笨蛋们,见到美女之后,就真得只能说一句——卧槽,太美了。

  血红色的太阳从山巅升起来的时候,大地立刻变得光明,仅存的一些薄雾还在平地上流淌,等几声鸡啼出现之后,薄雾也就被早早出门耕地的牛蹄子给踏碎了。

  奴隶们纷纷从一些竹楼里出来,拿起工具经过一大排巨大的陶锅之后,他们的木碗里就装满了大杂烩食物,对云川部的族人来说这些食物不好吃,可是,管饱,在云川看来,这

  些重油种盐的食物对身体不利,可是呢,对于这些将要出苦力的奴隶们来说,却是最适合的食物。

  云川部的奴隶脚上没有套上木鞋,脖子上也没有枷锁,实际上,他们的四肢非常的自由,只要他们愿意,可以尽情的在荒原上奔跑,甚至不会有人去追赶。

  阿布对自家的饭食非常地自信,就算是有逃跑的奴隶,他们也终究会因为云川部可口的饭食而自己回来。

  不过呢,直到现在,云川部没有逃跑的奴隶,一个都没有,云川部对于苦力一天吃三顿饭的规矩,对于奴隶们来说,就是一道结实的不能再结实的枷锁。

  也就是背石头劳累了一些,假如不用背那些几乎背不完的石头,他们情愿在云川部待到老死。

  也不知道是谁,点燃了一片荒草,熊熊燃烧的荒草制造了大量的烟尘,流浪野人们目光灼灼地瞅着火场,恨不能丢下手里的石头,加入到垦荒的队伍中去,因为,等这个寒冬过去之后,他们将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田地,也将拥有一座属于自己的房子。

  不过,想要得到这些,首先就要把王需要的城墙垒起来,以后呢,大家都会住在有高墙保护的城池里,不再担心那些觊觎他们肉体的野兽,毒虫,以及突如其来的战争。

  奴隶们不解地看着跟他们吃一样食物的流浪野人们,突然爆发的干活热情,在得到他们只要熬过五个寒暑之后,也将跟这些流浪野人一样,拥有自己的土地,房子,种子,耕牛,农具,妻子,孩子之后,干活的速度也加快了许多。

  云川是一个公平的人,他需要一座城池,这些人需要一个可以容纳他们,并且可以保护他们平安的强大部族,这两者是不矛盾的,只要云川拥有了一座城,那么,这些人将会获得他们期望的东西。

  云川准备将这种交换一直延续下去,部族需要的东西很多,而这些人的要求却总是不变,这就给了他足够大的操作空间。

  肚皮上裹着裘皮的两只小象甩着软塌塌的鼻子从山洞口经过,见云川正在吃早饭,就用鼻子卷走了一些果脯,然后就急匆匆地去找它的父母亲去了。

  大象群踩着露珠,拖着沉重的木头从森林中走出来,小象找到了象群,就跟在母亲身边,已经三岁的它还需要不停地吃母亲的奶水才能活下去。

  引导大象群的人,见小象钻进了母象的肚皮下边,就让象群停了下来,从大象背上取下一个个七八斤重的麸皮馒头,每头大象分一个,这对大象们来说是最好的犒赏。

  睚眦骑着大青马从云川身边经过,见族长好像没有看见,就重新走了一遍。

  云川看到了大青马前腿上绑着的绳子,就摇摇头,这说明大青马依旧不服管教,只要一松手,就会跑没得影,所以,两只前腿上才会绑上绳子,限制大青马的跑步速度,被限制了跑步速度的马,还能叫做马吗?

  不过啊,这些野马让武士们用来练习如何驾驭马匹,倒是一个很好的主意,除过被摔骨折的武士有点多之外,再没有别的缺点了。

  睚眦见族长还是看不见他跟大青马,就咳嗽一声道:“王,我已经可以骑着大青马狂奔了。”

  云川抬头看了一眼骑在高头大马背上的睚眦,指着大青马腿上的绳子道:“有本事你把绳子解开试试看,你所谓的狂奔也仅仅比大野牛跑得快了那么一点而已,战马真正奔驰的模样,你还没有感受过。”

  睚眦从大青马背上跳下来,蹲在云川身边道:“王,您尝试过?”

  云川点点头,眼中露出回忆的模样缓缓地道:“那是很久,很久以前了,我骑在马背上,在草原上奔驰,当时,那匹马越跑越快,我的心也越来越轻,就像是要飞起来一样,大地在我脚下不断地向后飞奔,耳畔没有别的声音只有呼呼的风声。

  在那一刻,我觉得我就是战马,战马就是我,我们是最亲密的伙伴,只想永不停歇地在大地上奔驰下去。”

  云川讲的入神,睚眦也听得入迷,过了一会,睚眦抱着大青马的脖子道:“我一定会有办法让大青马成为我最好的伙伴的。”

  云川轻笑一声,点点头,往嘴里放了一块桃脯道:“我希望你能完成云川部第一例驯服野马的实例,也早点享受到你从未经历过的速度!”

  睚眦想了一阵道:“我要是抓来几头老虎,剪掉爪牙之后跟大青马养在一个马厩里,由我来日夜不停的保护大青马不受伤害,您觉得这个法子能成吗?”

  云川瞅瞅大青马那双湿润的大眼睛,叹息一声对大青马道:“你的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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