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了?”丁一继续问道。
编导说:“应该跟你差不多,即便比你大也大不了几岁?”
“这么年轻?”丁一很是吃惊,跟自己差不多大的年纪,居然这么出彩。
编导:“这就是其中一个谜,这么年轻,居然这么有影响力,很是不简单,另外她只做刑事辩护,业内对她的评价是:目光犀利,反应敏捷,目的性强,坚强有韧性,善于孤军奋战。怎么样,有兴趣了吧?”
丁一点点头,其实,为了这次采访,她之前已经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只是没有想到编导似乎对女律师更感兴趣。这就需要她在报道庭审现场的过程中,怎么能体现编导的意思,把女律师的因素考虑进去。
本来,他们是提前半个小时到达的法庭,但没有想到的是,法庭门外的树荫下,已经站满了参加旁听的人们,从这些早到的人中不难看出,这个案子被当时关注的程度。
这个案子当时在阆诸很轰动,轰动的原因也是因为案子的本身,被告人金刚是阆诸当地比较有影响的客运公司的老板,曾经当过政协委员,获得过“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诸多殊荣。
再有一个就是担任被告辩护律师的就是上次在阆诸的法庭上,在已经被宣判死刑并且立即执行的枪口下,救下了邢四。
这家客运公司的老板在看守所里,就申请左边为自己辩护,他和他的家人,把希望全部寄托在这个年轻的女律师身上了。
当时,这个案子已经被所属法庭定性为涉黑的案件。在这个案子中,被告人金刚承包了一条城乡客运专线,但是专线上有很多黑客车运营,为了控制客源,金刚只要抓到黑车,就把司机打一顿。
开始还只是拦大车,后来连小车也拦,抓到司机后,有的送到交通委,有的找对方要钱。在最后一次斗殴事件中,金刚被当场抓获,检察机关根据以上事实指控金刚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果这次终审维持原判的话,那么金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的罪名一旦成立,重则无期,轻则也要20年的有期徒刑。
丁一对这个金刚有印象,在今年阆诸两会期间,她还采访过金刚呢,她对他的印象就是平头、脖子里藏着一条金链子,而且开会出来后,车里都有一两个保镖跟着,对于他这种形象和做派,她没有任何的好感。
也许,法律判定一个人有罪或者无罪,是不以外貌取人的。
当那个女律师身穿一身藏蓝色衣裤,里面是白衬衣出现在法庭的时候,由于丁一坐得位置跟她有段距离,但是丁一仍然清楚地看到。
女律师打量了一下四周的两三台摄像机,尽管有可能法庭有关人士会告诉她电视台来全程采访,她的脸上还是有了明显的不悦,皱了一下眉头。
丁一后面看到,这个女律师短发,个子很高,应该在一米七左右,身材修长,尤其是配上那身藏蓝色的职业套装,更显得干练,精神。那个时候还没有律师袍,所以对律师出庭着装还没有硬性的规定。
果然,这个女律师不同凡响,她语言犀利、到位,表情严肃,目光冷静,还有一点,充满自信,所有的辩护都在朝着一个方向努力,就是成功。
在案子进行到法院审理阶段,她就提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符合几个特征:其中包括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经济特征,对一定地域或行业进行非法控制的特征,经常性的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的行为特征,组织者、领导者明确的组织特征等。
而被告人只是在行业形成垄断,并且符合当地要求公交线路集约化管理的政策,并不具备以上特征,被告人的行为只是自立救济过当,不能认定是从事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
难怪编导说她“目光犀利,反应敏捷,目的性强,坚强有韧性,善于孤军奋战”,她几乎不给公诉人喘息之机,频频出手,拿出了大量的证据和大量的司法解释,为她的当事人做着一切的努力。
女律师左边的辩护意见在当时引起了很大争议,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她写了100多页的辩护词,把所有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相关的司法解释、座谈会纪要、立法草案和相关案例全部集纳起来,还把重点标注出来提供给法院。
法院把这些资料复印,分发给审委会委员,最后采纳了她的意见,认定该人的行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终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
丁一他们来采访的这次,只是庭审最后一刻,真正的大量的工作早就在庭审之前进行了。
当宣判的那一刻,所有人都站立起来,这时,丁一的眼睛就紧盯住了那位女律师,只见她一动不动地站在原地,身子挺直而富有自信。
闭庭后,丁一没有立刻赶到女律师的身边,她在不远处观察着,在等待机会,终于,女律师微笑和所有的法庭上的工作人员握手,嘴里很真诚地说着同样一句话:“谢谢”、“谢谢”,也许,只有这两个字才能表达她对他们的由衷感谢。
丁一发现,女律师在跟工作人员握手的时候,尤其是她笑的时候,两腮居然有两个熟悉的酒窝,这个酒窝和她的名字一样。
在丁一的脑海里是那样的熟悉、亲切,但她又的确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她,眼看女律师已经把自己所有的文件装进了一个大手提包里,准备要离开了,丁一这才走到她的跟前,伸出手说道:
“左边,你好。”
那个女律师回过头,她见电视台的女记者站在自己的跟前,就很有分寸地站起来跟她握了一下手,重复了一句丁一的话“你好”后,就松开了她的手,她不准备和这个女记者谈什么,拎起自己的大手提包就要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