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侠文学 > 都市小说 > 头号偶像 > 第113章 正式签约乐嘉(求订阅)
  “到了,一共五十元。”

  出租车停在一栋大楼前,师傅对着后座那个带着大墨镜和口罩的青年回头说道。

  “我扫码吧。”

  青年掏出手机,准备去扫在副驾驶上贴着二维码付款,结果镜头里出现的却是司机师傅那双粗糙的大手。

  他遮挡住二维码,苦着脸说道:“别扫兄弟,不然钱又给她了,你给我付现金吧。”

  戴墨镜的青年愣了愣,随后哭笑不得掏出一百元大钞。

  也幸亏他出门有带现金的习惯,不然司机师傅心里会委屈死。

  下了车,青年抬头仰望了一眼这栋写着“乐嘉传媒”的大厦,嘴角露出一抹笑意,大步的向里走去。

  “先生您好,有预约吗?”

  乐嘉的前台妹子长的很标志,一笑露出两个浅浅的酒窝,毕竟是娱乐公司,门面工作相当地到位。

  “有的。”

  何笑跟张雅相处久了,果然如她所言,对漂亮女生已经产生了抵抗力,不会再像以前那样搭个话都脸红。

  他掏出于啸的名片递了过去。

  “原来是何先生,于部长在12楼的会议室等您呢,电梯在左手边。”

  前台妹子应该是提前收到了消息,看到名片后立刻反应过来,对着他甜甜一笑。

  “谢谢。”

  何笑点了点头,压制住已经开始激动的心情进了电梯。

  终于要拥有属于自己的经纪公司了。

  这一天他等了太久太久,没有出道前就是个素人,就算再怎么折腾也很难混出名堂,而有了经纪公司就等于有了后盾,有了一个可以让他展翅高飞的平台。

  电梯开始上升,突如其来的下坠感袭来,让何笑忍不住伸手撑了一下旁边的钢板,上面贴着一张乐嘉旗下动漫人物的海报。

  说起来,乐嘉这个公司也是个狠角色,最开始只是传统的唱片公司,后来开始逐渐的向着经纪公司靠拢,渐渐有了一批属于自己的艺人。

  给艺人拍摄v的时候,发现因为故事和画面都比较顶尖,观众们都很喜欢看,于是老总灵机一动,干脆又成立个乐嘉影视公司,向着演艺圈进军。

  再创造了几个热门ip之后,老总发现影视圈其实也不难混,便开始认真的开发ip价值,生产很多周边玩具捞钱。

  其中科幻片的周边销量最好,机器人模型总是供不应求,这又让乐嘉意外的发现了儿童玩具这个市场,头脑一热就买了个电视台,专门播放卡通动画,以达到更好的售卖玩具的目的。

  结果谁也没成想他们播放的那几款动画片火了,小孩子都特别喜欢。

  于是老总又把这些动画片搬进了影院,每年的春节档都要掺合两脚,大捞一笔。

  捞到了钱,这些钱不能闲着啊,而且这个时候低龄动画片市场已经不能满足乐嘉的胃口了,便又向着正儿八经的动漫市场靠拢,为此又买下来两家国内一流的动漫播放网站。

  再到后来,乐嘉的触手越伸越长,不知不觉间,俨然成为了娱乐产业内的巨无霸级存在。

  从唱片产业开始,横跨到影视、动漫、玩具周边等多个领域,乐嘉文化充斥在人们生活中的各个角落里。

  当然,其中的主要产业依旧还是艺人这一块,无论是唱片还是影视,都占据了乐嘉每年收入的大头。

  “叮——”

  电梯门打开,停在了12楼。

  何笑出来后四处打量了一番。

  乐嘉的装修风格很简约,但不经意间又透露出奢华感,总之就是一个词,高大上。

  “何先生,这边请。”

  一个女职员听到电梯门打开的声音后立马走了过来,看样子是等候多时了。

  何笑跟在她身后,走进了一间会议室,终于见到了大名鼎鼎的金牌经纪人于啸。

  此时距离两人上次见面,已经过去了大半年。

  那个时候他还在星雅阁唱《老男孩》,并且刚刚当上主唱不久,如今回忆起来,仿佛就在昨天。

  于啸跟那个时候比没什么变化,就是头发少了一点,果然也到秃顶的年纪了吗?

  当然这种事情是不能说出来的,何笑看到了就当做没看到,目光刻意的回避开于啸的头顶。

  “小何,快坐。”

  于啸拉着他坐在沙发上,然后给他倒了一杯茶。

  杯口还冒着丝丝的热气,问起来很清香,何笑是不懂茶道的,但是他却能感觉的出来这茶不便宜,应该是一种名贵的茶叶。

  于啸能用这种茶招待他,光从这一点,就能看得出对他多上心。

  其实也不难理解,何笑当初仅凭一首《老男孩》就已经让于啸刮目相看,如今他又演唱了那么多完全不输于《老男孩》的金曲,对方自然明白他的价值。

  “先不急着看合同,你舟车劳顿,好好歇一歇。”

  于啸又拿出一盒点心,放到何笑跟前,这让从来没有享受过贵宾待遇的何笑相当不自在。

  “于哥,咱还是谈正事吧,等都弄好了我请您吃饭。”

  可惜何笑就是个粗人,天生没有享福的命,他现在满脑子都是出道的事儿,面对这些复杂的待客之道一点兴趣都提不起来。

  于啸见此,忍不住露出一抹笑容,然后从沙发另一边的茶几上拿过来一份合同,又叫来法务部的律师,给何笑讲解。

  其中有什么不懂的地方,何笑也可以问,毕竟合同一旦签上了,那可是会产生法律效应的,还是搞清楚比较好。

  大约二十分钟后,何笑指着第十七页合同问道:“咱们的收入分成是六四分?其中都包括哪些?”

  何笑是个财迷,因为他当过穷人,知道钱有多重要,所以对钱相当敏感。

  而当明星无非就是为了名和利,关于名这一方面何笑已经不需要操心了,经纪公司就会帮他铺路,所以现在就剩下利,这一块一定要弄清楚。

  合同上写的是六四分,公司六,他四,这个分成比例他不反对,因为这已经算是非常好的待遇了,天光给他开的也是这个价码。

  毕竟他现在还只是一个新人,走得也不是大肆捞钱的小鲜肉路线,很难保证会给公司带来可观的利益收入。

  除非他火了,做到了像张雅那种级别,才能底气十足的和公司谈具体合约内容。

  他不懂的地方是哪些收入需要与公司分成,因为现在做歌手好像并没有以前那么赚了。

  于啸喝了口茶水,说道:“所有公司帮你争取到的商业收入,包括版权代理,无线运营,商演费用等等,相对应的,公司也会主动帮你张罗商演和解决版权问题。”

  旁边的律师又紧跟着补充了几句,何笑点点头,算是大致明白了。

  一旦签约后,他整个人就和乐嘉绑定在了一起,版权还是他的版权,但是公司会代为运营,替他争取各方渠道上架,把这些歌曲变换成实际的利益收入。

  因为这些合作的机会是公司创造的,所以公司都会抽取分成,而像何笑自己偷偷接到的私活,公司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了。

  至于合约的期限,一开始是十年,不过在何笑的提议下,最终变成了七年。

  七年何笑还是可以接受的,七年后,他二十九岁,依旧处于明星一生中的巅峰时期。

  不过乐嘉让步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个要求,如果这七年间乐嘉未曾辜负何笑,七年后何笑不单飞的情况下,要优先选择续签乐嘉唱片。

  这自然没有什么问题,完全合情也合理。

  十分钟后,合同全部看完,再也没有任何疑问和遗漏。

  提笔,签名。

  落笔,事成。

  从此之后,何笑就正式出道,成为一位正儿八经的明星了!